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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养老险福建分公司:高管说消保—购买保险产品时的注意事项

时间:2024-09-18  |   来源:互联网  

平安养老险总经理助理 曹敬之

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增长,各类保险产品在风险分散、资金融通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面对形形色色的保险产品和条款,该如何选择?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,是购买保险产品时的一些注意事项:

一、销售资质要看清

首先,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,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进行购买。同时也要注意要在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。在投保过程中,需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,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。

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查询,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,选择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-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,点击“保险从业销售人员查询”

二、合同内容要知情

保险合同内容需确认后再投保,根据自身保险需求,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、保障范围、除外责任、保费、保险金赔偿、给付条件等,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,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匹配的保险产品。

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,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,银行保险机构有义务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,及时、真实、准确揭示风险。

保险责任免除,又称“除外责任”,是指保险公司依法或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,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或者种类。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,要仔细阅读相关免责条款,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。

三、如实告知要履行

投保时,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对各项询问事项进行如实告知,否则很可能无法享受保险保障功能,甚至遭受经济损失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许多消费者误认为购买保险时,已经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指定机构完成体检,或者自己近期体检报告显示身体各项指标正常,就不必告之既往病史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司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说明: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,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由此可见,完成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,也不可免除如实告知义务,即消费者应如实完成健康告知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”

四、纠纷化解渠道多,黑产代理莫轻信

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,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,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,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,并蒙受财产损失、信息泄露等风险。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如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、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、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。

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保险市场环境,需要各界不懈的努力。平安养老险历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坚持依法合规经营,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在公司经营全流程,努力增进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,积极推动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!